#xwtp#法制日报消息:
日前,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科技”)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消保委)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2004年7月29日及8月2日发布的第8号《消费警示》,并在转载过该篇文章的纸质媒体与网站上公开刊登致歉声明。据悉,这也是上海消保委首次因为发布消费警示而成为被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已于8月19日正式受理了此案。据了解,上海消保委成为被告的原因是:8月5日,上海许多主流媒体根据上海消保委在8号《消费警示》刊登的题为《商品“傍名牌”选购要当心》这份警示,刊发了一些不利于大金科技商誉的报告。大金科技认为上海消保委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断然认定原告的产品故意在“傍名牌”,贬低了原告的名誉,并将该文报送了媒体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了发布,由于相关媒体认为被告的“消费警示”具有权威性,在同样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依据被告的“警示”内容进行了的报道。
据了解,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企业,产品门类仅家电就包括空调、电视机、洗衣机、冰箱、小家电及厨房设备,作为民族企业,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从一开始就建立品牌发展战略。“大金阪本”商标是大金科技合法拥有的商标。该商标在2001年5月7日被上海连盛贸易有限公司注册,2002年3月19日转让给大金科技。该公司的几个商标已于2001年5月7日、6月14日、8月14日分别在第9类、第11类获准注册,其他类别也已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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