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 夫妇获刑罚4万
〖2010-2-13 0:3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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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无锡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秦某、蒋某夫妇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去年,无锡市民秦某在经营照明电器厂期间,其与妻蒋某合谋生产假冒的名牌整流器,想搭名牌顺风车赚点小钱花花。2009年3月中旬的一天,突然有个陌生男子上门推销名牌整流器模板,负责生产的蒋某花了700多元购得标有注册商标“PHILIPS”“亚”等品牌镇流器模板各5块。
后夫妻二人明知飞利浦牌、亚字牌均系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注册所有者许可,于4月2日上午在厂内组织生产假冒的亚字牌整流器333只,飞利浦牌整流器185只,价值共计48582元。当天14时许,518只假冒整流器被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人员全部查获。经鉴定,该厂生产的亚字牌、飞利浦牌整流器均为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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