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证处商标侵权证据保全助打假
〖2004-8-31 13:5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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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消息:
江苏省南京某公司以公司名义注册版权和商标权的形象设计却出现在南通一家同类公司的商品包装袋上,就连注册商标的名称也一字没改。该公司鱼目混珠的做法给南京厂家的声誉和盈利造成了重大影响,他们来到南京市第三公证处,要求公证处见证打假过程,并制作相应书面材料,以便成为日后打官司的有力证据。
今年7月份,南京市某食品公司因其注册的商标名称和形象设计被盗用(以下简称南京公司)来到南京市第三公证处请求帮助。原来连日来公司发现自己以公司名义注册版权和商标权的形象设计却出现在南通某食品厂(以下简称南通食品厂)生产的商品包装袋上,除了形象设计极其相似之外,就连公司的注册商标名称也一字没改,而只在最后一个字上加了双引号,对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公司的声誉和盈利。
经律师建议,南京公司向公证处提出了做证据保全公证的申请,并由律师向公证处提供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在查验一切证件属实后,公证处接受了该公司的申请,并派出两位公证员跟随律师来到南通食品厂商品的主要销售点某营业部,由律师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将该营业部出售的所有南通厂家生产的26种商品各买两袋,并取得营业部盖章、写清楚产品牌子的收款收据一张。整个购买过程均由公证员监督并制作现场记录。将产品拿回公证处后,公证处的摄像人员为每袋商品拍摄了照片,将产品装箱并贴上公证处封签,制作封签的现场记录。最后公证处为南京公司出具了证据保全公证书。
南京市第三公证处的公证员认为如果此类的假冒案起诉到法院,公证书将是有力证据。如果等起诉后才申请证据保全,往往就失去了取得证据的机会,因为侵权人已经知道自己的侵权行为暴露,肯定会将作为证据的造假产品转移、隐藏,等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时,就极可能得不到任何有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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