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为肉脞面商标打官司
〖2010-2-9 16:5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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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联合早报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缘起有
著名“大华”肉脞面的商标引发叔侄对簿公堂,经营“吊桥头大华猪肉粿条面”的二叔起诉长侄的“老大华”招牌侵犯他的商标。
董再盛(63岁)在哥罗福巷经营一家以“大华”为名的咖啡店,也在店里以“吊桥头大华猪肉粿条面”的注册商标售卖肉脞面。如今,他为了这个商标与哥哥董再丰(65岁)的长子董爰维(39岁)在高庭打官司。
董再盛指侄儿董爰维在怡丰城和ION Orchard所经营摊位的招牌“老大华”有“大华”的名称,且摊位所售卖的食品也是肉脞面,侵犯了他的商标。他也不满侄儿在2008年在中文报章刊登的广告,通过展示他(董再盛)的奖状冒充“吊桥头大华猪肉粿条面”,鱼目混珠。
这起牵涉一个家庭两代人的官司昨天开审,董爰维在开始亲自盘问二叔董再盛时,他先以“Mr Tang”称呼对方,紧接着补上一句潮语称呼“阿叔”。
董再盛针对两个招牌有什么相同的问题,以潮语作答说:“中文字一样,英文读音也一样。”
不过,董爰维反驳说两个招牌的英文名称不一样,董再盛的是“Tai Hwa”,而他的则是“Lau Dai Hua”,且这英文名称不在招牌中。
除此之外,董再盛也抗议侄儿所刊登的广告。他认为侄儿在广告里宣称“老大华”有76年历史,但怡丰城的摊位才开张不过40天,因此误导了公众。他形容侄儿侵犯商标的行为“投机”。
    对此,董爰维回应说“大华”是他们家族共用的名称,由他的爷爷董允潮留下来的。他在广告中所说的历史指爷爷创业至今。至于所展示的奖状,也是家族生意的一部分,因为家庭成员都曾为生意出力。董再盛不同意他的说法,并澄清说那不是家族生意。
董再盛在庭上称父亲董允潮在经营肉脞面摊位时没有招牌、也没有注册商标。他14岁开始帮父亲打工,三年后即在1964年接手该摊位,在1979年注册公司的名字,2004年把招牌注册为商标。摊位在2004年从滨海南搬到哥罗福巷。
但是,董爰维认为叔叔不是接管祖父的摊位,只是职位的名称有变。董爰维说:“(二叔)从二手变成头手。”此外,董爰维也指董再盛撒谎,并说董允潮是在1995年去世时才让儿子们接管摊位。
当董再盛埋怨“老大华”打击了他的生意时,他起初说生意额在侄儿的广告刊登后下跌两成,可是在长侄引述数据显示董再盛的肉脞面销售额不降反升后,改口说只是他的商誉受影响。
董再盛也声称,他的顾客光顾了侄儿在怡丰城的摊位后以为那是他的,还向他投诉说“没水准”。他说:“人家看到‘大华’,他们以为那是我的生意。”
当被问及是否会有被误导的顾客出庭作证时,董再盛回答说没有,因为他没有想到要传召顾客。
    两段小插曲
审讯中出现两段小插曲。当董爰维指董再盛就有多少个记者访问后者的回答是谎言,前者一度哽咽,陈利明法官为此休庭。董爰维 休庭时放声哭泣。
另一段插曲是,叔侄俩在法官面前发生小口角。董再盛提到他当年考虑到哥哥董再丰的孩子年幼,为了帮助哥哥应付生活,安排他到滨海城的摊位帮忙。
对此,董爰维说:“我很感激,所以让我在这里的工作(盘问)更困难。”
    董再盛揶揄他说:“很会做戏。”董爰维辩白说:“我没有。”陈利明法官即刻介入,要双方停止争执。
    董再盛要求侄儿停止使用“老大华”的招牌、在报章中向他公开道歉、赔偿他有待估算的损失。
另一方面,董爰维辩称“老大华”无论在视觉、读音和概念上都与“吊桥头大华猪肉粿条面”有异。不仅如此,他也在价位上与二叔的作出区别,且他的顾客主要是外国游客。在五天的审讯中,董爰维的父亲也是前举重国手董再丰和另一个叔叔将以辩方证人身份作证。
自行辩护 有板有眼
无论是开庭陈词或是盘问时用的字眼,董爰维的作风俨然一个律师。不过,他不是毕业自法律系,而是修读经济学和政治科学。
董爰维没律师代表,可是他的书面开庭陈词和盘问二叔董再盛时具有律师的水准。在开庭陈词中,他把引发争议的两个招牌并列,要向陈利明法官指出两者不同。此外,他也在文件中引述不少侵犯商标的案例。
不仅如此,他向二叔发问时也用律师盘问证人时常用的字眼“Put it to you”(我指你……)。
董爰维休庭时告诉记者,他负担不起十多二十万元的律师费,唯有自己上阵。无师自通的他透露,他是从搜索引擎谷歌和视频共享网站YouTube等管道掌握法律知识和程序。在准备打官司的过程中,他也向诉方律师迪帕克(Deepak)偷师,根据诉方法庭文件的格式依样画葫芦。(郑靖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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