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茂光”不满原判上诉 东莞“茂光”再次维权成功

〖2010-2-5 17:2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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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缘起有
 


    去年4月17日报道的东莞眼镜老字号广东东莞“茂光”告佛山“茂光”侵权一案有后续:广东佛山“茂光”因不满一审要赔偿东莞“茂光”3万元,于去年提出上诉。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东莞“茂光”再次维权成功。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有四个:佛山“茂光”店主葛咸金是否有在眼镜盒和眼镜布上使用“Mao guang图形茂光”的行为;将“茂光”商标作为“佛山市禅城区茂光眼镜店”的企业字号突出使用的行为是否侵犯东莞茂光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佛山将“茂光”商标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佛山市禅城区茂光眼镜店第一分店”中的字号行为是否侵权;原判中的赔偿金3万元是否适当。

  店主葛咸金在上诉中指出,自己并未在眼镜盒和眼镜布上使用“茂光”商标,东莞“茂光”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佛山“茂光”是在佛山市禅城区茂光眼镜店第一分店合法登记的,不应变更;佛山“茂光”无侵权行为,东莞“茂光”无损失,赔偿3万元无依据。

  鉴于双方都无提供新的证据,而东莞茂光在原审中提交了购买眼镜的发票、眼镜盒和眼镜布,证据确凿,足以认定其物均来源于佛山“茂光”。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作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部分不当,处理结果有误,法院依法纠正,作出如下判决:“维持原审判决第一、二、四、五项,葛咸金登记的‘佛山市禅城区茂光眼镜店’的行为发生在东莞茂光申请注册‘茂光’商标之前,故葛其将‘茂光’登记为‘佛山市禅城区茂光眼镜店第一分店’中的字号行为属于合理适用,故撤销此项判决。”(杨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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