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评论保护“解百纳”就是保护民族品牌

〖2010-2-3 17:2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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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广播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清杨
 


    有民谚说,“瘦田无人耕,耕好都来争。” 这个谚语所说的内容不断在人间上演,丑态各异,好戏连台。

    这几天,“解百纳”商标争夺战硝烟又起,这场商战已打了8年,说到底,也是“瘦田无人耕,耕好都来争。”

    到底是谁的“解百纳”?目前又陷入新一轮取证,战争还在逐步升级。其实,谁的“解百纳”本不是个问题,历史脉略很清楚,在有了“解百纳”的时候,这些争夺“解百纳”的人还没有出生呢?怎么能是你的或者可以共用呢?

    大致的事情是这个样子的: 1937年,经当时“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建国后,张裕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又分别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2002年,“解百纳”注册成功。可是,自张裕获得该商标后,2002年6月,威龙、长城等葡萄酒企业联合向商评委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1个月后,国家商标局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撤销了该商标。2008年5月,商评委又将“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判属张裕。此后,长城、王朝、威龙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商评委裁定不公。

    2009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要求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做出裁定。同时,裁定准许原告之一威龙公司撤诉。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解百纳到底是一个品种,属于通用名称,还是企业的独创品牌?这直接关系到解百纳属于行业共有资源还是张裕私有?看来,不管是商评委的行政裁定书还是高院的判决书下达,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将何时收场,“解百纳”这个“耕好”了的“肥田”最终花落谁家还尚需时日。

    现在笔者忧虑的是,如果“解百纳”商标被撤销,国外品牌也必定会将产品命名为“解百纳”葡萄酒,来分食张裕业已做大的市场蛋糕,张裕公司以七十余年心血精心培育的解百纳民族品牌,将毁于一旦。

    商标制度要有利于保护我国的民族文化遗产。在历史的变迁中,很多老商标也慢慢消亡了。据说目前还在使用的民族商标也就有几十个,而“解百纳”也是有生命力的民族商标之一。张裕公司是王牌老字号,30年代的商标像解百纳这样生命力强的比较少,不保护它保护谁?

    这个历史不仅仅是张裕集团创业百年的历史和培育这个商标的历史,而且要顾及到在我们建国以后对酒类商品和特有名称的关系上我们的处理经验,以及这个处理经验对现在的影响,一定要顾及到这个历史。

    我们对待解百纳商标时是不是能给它权利,一定要尊重历史。这些在中国商标史上有较强生命力的商标一定要加以保护,保护这些商标不仅是保护企业的商标,而且是保护商标文化,保护商标历史,保护商标遗产。在这种情况下,维护张裕公司的“解百纳”商标显然要比将其“充公”人为剥夺其巨大的财产价值更具有积极意义。

    起码,中国人都不会希望看到国外品牌也把产品命名为“解百纳”葡萄酒的情景,保护“解百纳”就是保护民族品牌。(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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