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萧记烩面”侵权案法院判决

〖2004-8-30 8: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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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本网曾于8月12日报道的《 河南真假“萧记烩面”对簿公堂》一案近日有了结果,经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安阳“萧记烩面”因侵犯郑州“萧记烩面”的商标而败诉,被责令赔偿郑州“萧记”两万元。 
 
  “郑州萧记三鲜烩面”是郑州饮食业的知名品牌,1997年6月7日该店将“萧记”申请为注册商标。2004年5月,安阳市东方红影剧院南侧开了一家“郑州萧记风味三鲜烩面店”,店主姓史,由于他未经“郑州萧记烩面”授权,擅自使用萧记的注册商标,被郑州萧记三鲜烩面馆一纸诉状告到了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月27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事做出判决,判决认定安阳史某所开“郑州萧记风味三鲜烩面店”侵犯了郑州“萧记”的商标专用权,判决要求被告史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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