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向黄龙溪发律师函:立即停止侵权
〖2010-1-21 17:1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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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华西都市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缘起有
    
    《我的LOGO满街挂我咋不晓得?》追踪
    江苏省商标协会表示:新标志未向工商部门注册,黄龙溪尚不构成侵权
    昨天(20日),本报独家报道了成都黄龙溪古镇使用的新标志被指侵权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事在昨天有了最新动态:王博向黄龙溪镇政府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省商标协会秘书长陈奇伟向当事双方支招,建议协商解决此事。但处于漩涡中心的另一名当事人梁川仍未露面。
    设计师:已着手起诉事宜
    为黄龙溪古镇设计新LOGO的王博,昨天(20日)以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向黄龙溪镇政府发出了“特别申明”:强烈要求黄龙溪镇
    景区管理部门立即停止使用一切有关印堂公司所设计的标志和导示系统,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做出正式的解释、公开道歉和赔偿。王博同时表示,将采用法律等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博昨天(20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已着手起诉事宜,并拟将涉及此事的黄龙溪景区管理部门、梁川、弓戈三方列为被告。
    这份“特别说明”于昨(20日)天下午5时以传真方式发给了黄龙溪镇政府,因此记者尚未了解到镇政府方面对该函的正式回应。截至昨日(20日)下午,整个事件的关键人物梁川仍然没有公开露面,他的两个手机号仍然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记者昨日下午了解到,弓戈已于前天下午与王博联系,希望能就新LOGO事件进行协商处理,但截至昨日(20日)下午记者发稿时,双方尚未达成实质性的协议。
    省商标协会:黄龙溪尚不构成侵权
    昨天(20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商标协会秘书长陈奇伟。陈奇伟找出了黄龙溪于2007年申请注册的商标。比对之后,陈奇伟说,在“老商标”上也可以找到王博设计的新标志的一些元素,比如代表川西民居
    特色的屋顶。而王博设计的新标志还没有向工商部门注册,因此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黄龙溪现在使用的新标志尚不构成侵权。
    “要维权,你得先取得权利才行,不然有何权可维?”陈奇伟说,“虽然王博可以证明是他设计了这个标志,但他要先申请著作权、版权、商标权。如果他设计的新标志要使用在商品外观上,还得申请新型适用外观专利权。他取得了这些权利才说得上维权的事情。”(记者李东阳实 习记者林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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