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翻盘 日本豪雅告倒南京豪雅

〖2004-8-27 10:4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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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经过卫岗的南京市民都能看到路北的一家“豪雅眼镜”店,然而这个在此营业了5年的眼镜店或许不久将改头换面。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南京豪雅”这个称呼走到了尽头。

    日本豪雅告南京豪雅

    2003年11月,“豪雅”的创始人———日本HOYA株式会社和豪雅(广州) 光学有限公司(简称广州豪雅)以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南京豪雅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南京豪雅)告上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日本HOYA株式会社的代理人、广东正大联合律师所律师李三新介绍说,日本HOYA这个品牌创始于1944年,日文汉字为“保谷株式会社”,是国际眼镜业界知名品牌。1990年,保谷株式会社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HOYA”英文字母商标,于1997年6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豪雅”中文文字商标,广州豪雅公司系HOYA株式会社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于1995年在广州注册成立。此后,广州豪雅成为了“HOYA”和“豪雅”两个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惟一被许可使用人。而南京豪雅成立于1999年。

    一审获赔两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京豪雅公司赔偿原告HOYA株式会社、豪雅(广州)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驳回了原告HOYA株式会社、豪雅(广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即法院同时判决南京豪雅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豪雅”字号,不构成对HOYA株式会社和豪雅(广州)公司“豪雅”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使用权的侵犯,南京豪雅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豪雅”字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南京豪雅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豪雅”字号,不构成对HOYA株式会社厂商名称的侵害。 

    日本豪雅二审翻盘

    日本豪雅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了上诉。26日,省高院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了判决,日本豪雅反败为胜。

    二审法院认为,南京豪雅作为同行业的经营者,应当知道中英文“豪雅”牌产品的存在,但却在1999年登记成立南京豪雅公司,并在2003年6月26日,在其设立的眼镜分公司的营业招牌、店面装饰中,使用“豪雅眼镜”等字样。因此,南京豪雅主观上存在混淆的故意,客观上也容易造成混淆的后果,这种行为构成了对中英文“豪雅”商标的侵害,应当认定为侵犯了上诉人的商标专用权。

    综上,法院判决南京豪雅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豪雅”字号的企业名称,以及在营业招牌中使用“豪雅”和“HOYA”字样的侵权行为;南京豪雅赔偿HOYA株式会社、豪雅(广州)公司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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