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3年多 厦门“竹坝”商标终归同安

〖2010-1-20 8:1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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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海峡都市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历经3年多维权,厦门“竹坝”商标争议终于尘埃落定。19日,记者从厦门同安区工商局获悉,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组成的合议组依法审理终结,裁定抢注的“竹壩”商标予以撤销。

  2007年前,久负盛名的厦门竹坝米酒的“竹坝”商标被一名四川成都人恶意抢注,抢注册商标为“竹壩﹢ZHUBA”。厦门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商标持有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争议裁定申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此案,并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评委在评审时认为: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至迟于1987年即将“竹坝”作为商号使用并持续使用至今,商号登记时间早,从事经营活动的时间跨度长,经营业绩突出;生产米酒、桂圆酒等多种酒类产品,其中桂圆酒于2000年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级星火项目计划”;在安置难民、解决难民就业等侨务事务方面具有一定的贡献,早在1993年就被福建省侨务办公室评为“侨务系统先进集体”;有争议的商标持有人也处于福建省境内,对于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在先使用在酿酒行业并有一定知名度的“竹坝”完全有知晓的可能。 

  由于争议的商标“竹壩﹢ZHUBA”与厦门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的商号在文字构成和呼叫上完全相同,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人利益可能受损,国家工商总局依法作出裁定:商标“竹壩﹢ZHUBA”予以撤销。

  □相关链接 竹坝遭抢注始末  

  2007年,当“同安封肉”商标遭恶意抢注后,竹坝华侨酿酒厂为了将“竹坝”品牌保护起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竹坝”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理由是已有人在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了“竹壩﹢ZHUBA”商标。

  经查,“竹壩”商标由四川的谌某于2005年申请注册的,已获国家商标局核准,而后谌某将“竹壩”转让给贵州的袁某,袁某再将商标以10万元转让给福建漳州某酒厂。(记者郑友贤 通讯员宋文聪 陈重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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