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老人头”售“华伯头”

〖2009-12-23 15:3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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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清远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工商局接到老人头(中国)有限公司、广州老人头服饰发展有限公司的举报,称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大街杨某开设的服饰专卖店借“老人头”商标销售“华伯头”商标服饰,侵犯了老人头服饰有限公司的“老人头”注册商标,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清远市阳山县工商局接报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经现场核查和调查核实,经营者杨某于今年9月在清远市阳山县工商局阳城大街开设该服饰专卖店,杨某在店的招牌、店内收银台背景板、标价牌、宣传广告牌和所售服装吊牌上均使用了“老人头服饰有限公司授权”的字样,但其只取得上海浩华服饰有限公司的授权,而且销售的服饰也是“华伯头”商标服饰,侵犯了老人头服饰有限公司的“老人头”注册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日前,在该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杨某已将有关老人头服饰(台湾)有限公司字样的招牌和广告牌等拆除,维护了老人头服饰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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