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散户向三联索赔5000万

〖2009-12-12 8:2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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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扬子晚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潇湘
 

    
    *ST三联5.95 -1.98%(600898)小股东状告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侵权纠纷同业竞争诉讼一案,近日已被山东省高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履行缴费程序。这是自新《公司法》颁布以后,国内出现的首例小股东代位诉讼案。

  这是记者前日从和君创业和大成律师事务所共同组织的一个研讨会上得到的消息,该研讨会主题为“从三联现象看股东维权的严峻与紧迫”,会上并未透露上述诉案具体开庭时间,但预计年内不会开庭审理。

    *ST三联小股东维权案的代理律师钱卫清表示,根据公司法和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小股东持有*ST三联1.56%的股份,连续持股180天以上,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要件,小股东合法权益受到了原来大股东三联集团的损害。经过半年多的精心准备,才正式向山东高级法院提出一审诉讼,目前山东省高级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据了解,*ST三联小股东此次上诉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确认独立商标许可使用权”以及“同业竞争”问题。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玉成表示,按照之前的重组协议,“三联”这个商标应该留在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永久性使用。另外,上市公司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不顾法律条款在撤出上市公司后,依然以“三联”的商标从事家电零售,严重违反此前不得参与同业竞争的相关说明。

    钱卫清表示,案件将基于三点诉讼请求,第一点请求法院判定确认*ST三联依法享有三联商标独占使用权,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附属权利;其次,要求法院判定被告三联集团及其他关联公司停止使用三联商标;第三点,请求判定被告三联集团向*ST三联提交特许连锁合同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向*ST三联赔偿侵权后的授权费用等共计5000万元。

    对于*ST三联小股东维权一案,财经评论人水皮在研讨会上表示,山东省高院能够在短短的二十几天立案是个巨大的进步,他建议应该建立重组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虚假重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证券法专家李曙光认为,目前国内的ST的上市公司,大多走破产重整这条路子,没有一家实现真正的彻底的破产清算。他建议小股东要通过股东诉讼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像这类股东诉讼应该由专门的证券法院、证券法庭受理,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
    
    ■名词解释:

    代位诉讼: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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