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口名牌”不再重奖

〖2009-12-10 9:1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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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清杨
 


    在广东东莞市,创名牌带来的不只是企业品牌价值的提升,还有市财政真金白银的奖励。记者9日从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获悉,东莞对名牌奖励的系列政策做了修订。记者对比发现,修订后的政策部分是根据国家层面调整而做出相应调整,还有部分提高了奖励门槛,有3个称号拿到奖励的条件增多了。

  最高奖励仍是100万

  9日,东莞市经信局连续对外发布了3项针对名牌奖励的政策,分别是《东莞市创建名牌奖励实施办法》、《东莞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东莞市培育发展自有品牌企业实施细则》。而此前,东莞已有该系列政策。企业老板们关心的问题是:新的政策有什么变化?

  记者对比新旧规定发现,虽然有大量的文字修正,但大同小异,最高奖励额仍然是100万。新的规定是:“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及同一级别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同样,对获得其他称号的企业,也分别安排有一次性30万、20万、10万的奖励。

  除了奖金,让企业更加心动的其他条件仍然保留着。比如可以享受“VIP”待遇,办事优先;在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政府将采购获得名牌称号的产品。

  两个称号不再提及

  记者发现,新旧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在奖励标准。其中“中国名牌产品”、“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两项均不再提及。而在老政策中,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可以获得100万大奖,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可以获得50万重奖。排在奖励额前2位的,为何会在新政策中隐去了?

  “这个是根据国家层面的调整,来做相应调整的。国家已经暂停‘中国名牌产品’的评定,今后会不会恢复我们还不清楚。对‘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调整,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9日东莞市经信局相关人士表示。

  该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政策还不明朗,新政策并没有“一棍子打死”,而是采用了灵活的说法,例如虽然不再提“中国名牌产品”,但有一条规定:“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及同一级别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中国名牌产品”与“中国驰名商标”就是同一个级别的,如果今后恢复的话,企业依据这一条,一样可以拿到100万的大奖。

  3个称号拿奖条件增加

  另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对于“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这3个称号,东莞均不再“无条件”奖励,而是附带了弹性条款,这3个称号均是在食品类产品中诞生。政府对这些企业的考量将不局限在有没有得奖这一个条件,而是要综合考虑获得称号的产品的生产规模、企业经营连续性以及有否事前备案等因素,而且在以后年度再有不同产品获得同一级别或低于第一次奖励级别认证的,只予表彰,不再奖励。

  新办法还强调,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对企业及产品的宣传、推广、研发、冲减利息支出、技改或扩大再生产等,纳入相应的财务科目,否则取消享受相应政策的资格,并追回所得奖金。(记者 陈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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