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终审判决 东莞恒生将申请抗诉
〖2009-12-8 10:3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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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清杨
东莞恒生被判侵权追踪
广东省高院判决东莞恒生珠宝公司侵权,但该公司却仍在招牌等地方使用“恒生”字样商标7日,记者从东莞恒生处获悉,东莞恒生对判决结果不服,表示近期将向广东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广东省汕头商人林吉民乳名叫“恒生”,2001年,林吉民用自己的乳名“恒生”注册成商标“恒生”08年,他以广东东莞市恒生珠宝金行(以下简称东莞恒生)使用这个商标侵权为由,将东莞恒生珠宝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
09年6月,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责令东莞恒生停止在招牌、灯箱等广告宣传上使用“恒生”商标,同时赔偿林吉民经济损失8万元,并承担2.5万元诉讼费。对于东莞恒生仍在招牌等地方使用“恒生”字样商标,林吉民说他早已知晓,如果协商不成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恒生梁姓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在恒生品牌上,十多年下来投入已近千万,仅在电视台和电台就有广告费260万元。梁先生说,在店名和广告宣传上,该公司仍会使用恒生字样。
7日,东莞恒生负责此案的吴律师告诉记者,对于终审判决,东莞恒生近期将会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请抗诉。吴律师说,其理由一是国家商标局对商标争议的处理还未结果,二是东莞恒生正在申请注册第35类商标,要求在广告宣传上继续使用带有“恒生”字样的商标。(记者 卫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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