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75万元奖励获中国名牌企业

〖2004-8-12 8:2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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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奖励举措———从2004年7月起,凡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最低将获75万元的政府重奖;而凡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最低将获45万元的政府重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广西有史以来以自治区党委及自治区政府的名义、对创建名优产品的民企给予最丰厚的一次奖励。广西对名牌实施重奖的奖金来自两级政府的财政资金;如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除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外,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再给予不低于25万元的奖励;如被认定为“广西名牌产品”或“广西著名商标”的企业,除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外,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再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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