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未止沪杭“张小泉”之争

〖2004-8-11 23:3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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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5年的沪杭“张小泉”企业商标侵权案日前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作出终审判决: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不构成对杭州张小泉剪刀厂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不过,沪杭“张小泉”之争并未因此而止。记者8月11日获知,原告方杭州“张小泉”准备继续寻求对企业所拥有的“张小泉”这一驰名商标的保护。12日,公司两位老总将赶赴上海与律师进一步商议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事宜。
    
  如果不解释在先,标有“上海张小泉”字样及其“泉”字牌商标的刀剪包装确实与“杭州张小泉”的“张小泉”牌产品看起来确实有些相像。杭州“张小泉”就遇到多位买了“上海张小泉”刀剪的消费者来自己公司投诉的冤枉事。公司副总经理王传礼今天表示,很难接受上海方面可以继续沿用“张小泉”字号的事实,他说,自己虽然是“张小泉”牌刀剪的唯一生产商,但普通的消费者看到“张小泉”三个字还以为是同一家。
    
  不过,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居然曾经代销了约30年的“杭州张小泉”产的剪刀,而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直到目前并未从事生产制造。
    
  据说,“杭州张小泉”的代理律师此前也曾信心十足,愿意以风险代理方式收取费用。由于“杭州张小泉”并未胜出,这两位服务了5年的律师没有拿到一分钱律师费。直到目前,“杭州张小泉”仍没有放弃努力,希望借助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达到撤销对方不再以“张小泉”为字号的目的。

                                                                     (参阅8月10日本网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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