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芒”擦边“强力”佛山中院一审判决

〖2004-8-11 11:1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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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佛山市三水华力饮料有限公司罐装“强力芒果汁”包装罐及其包装上的装潢相近似“强芒芒果汁”包装罐及其包装箱上的装潢,并销毁全部库存侵权装潢包装及其包装箱和停止销售带有侵权装潢的强芒芒果汁;“强芒”须赔偿“强力”6万元损失。 

  华力高层赵明表示,经过十多年的精心打造,“强力”芒果汁品牌已经成为知名商品,但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的“强芒”芒果汁仿冒华力公司的“强力”芒果汁包装罐及包装箱的装潢,使消费者误认误购。 

  隐雪公司则声称,“强力芒果汁”与“强芒芒果汁”在外观设计上有极大差别,而且隐雪公司也获得了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并非伪造、仿冒华力的罐贴装潢。另外,隐雪公司表示,华力公司获得的是系列商标的专用权,并没有“强力芒果汁”罐贴的外观设计所有权,不具备起诉隐雪公司的资格。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强芒芒果汁”包装罐及包装箱所使用的装潢与“强力芒果汁”包装罐及包装箱所使用的装潢相比较,两者的包装图案基本相同,标识的底色相同,文字的颜色相同,文字的排列位置、字体均为近似,从整体观察,“强芒”的装潢与“强力”的装潢风格相同,足以造成将两者相混淆,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误购的可能。因此,隐雪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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