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重质疑“长重” 你是我我又是谁?!

〖2004-8-11 10:53: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湖南工人报消息:

   

    ▲(上图)有近50年历史的长沙重型机器厂

    ▲(下图)赫然标有“长重机器”字号的湖南长重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班车




  湖南有两个“长重”,一个是有着近50年历史的长沙重型机器厂,简称“长重”;一个是去年8月成立的湖南长重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亦简称“长重”。两个企业不仅企业简称相同,产品也相同,都是以生产散装物料运输设备为主的企业。那么,到底谁是真正的“长重”?结果耐人寻味。 

    此“长重”非彼“长重” 

  从2003年10月以来,长沙重型机器厂办公室经常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一会问这里是不是招聘技术工人,一会问企业效益怎样?职工待遇是个什么水平?还有一些客户问,你们中标的斗轮机生产进度如何?长沙重型机器厂工作人员被弄得一头雾水,他们根本就未刊登招聘广告,也没打算招人,更没有去中什么斗轮机的标,是谁在散布谣言?对此,厂长张鼎庆甚是恼火。办公室人员也只得一个劲地向咨询者作各种解释。 
  6月7日,《中国工业报》B4版头条《瞄准十二亿,长重能一鸣惊人》的大标题更是让长沙重型机器厂领导大跌眼镜,本企业始建于1958年,企业以其建厂时间长,规模大,市场辐射广,产品特色鲜明在国内机电行业早已是久负盛名,“长重”这一企业知名品牌在市场上深得人心,何须又要来一个“一鸣惊人”。再说目前企业市场正红火,订单已达4亿元之多,生产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生产设备、原料一应俱全,12亿之说从何说起?细读此文,方知此长重非彼长重。其生产的产品几乎与长沙重型机器厂相同。先前的人才招聘广告亦是该企业所为。 

    此“长重”是何来头 

  此“长重”与长沙重型机器厂简称竟完全相同,使得一些客户将此“长重”当作了彼“长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 
  此“长重”是何来头?长沙重型机器厂对该厂进行调查后方知,此“长重”的法人代表是去年曾与他们洽谈过合作意向的张某。此“长重”是去年8月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湖南长重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简称,并且他们还为“长重”申请了商标注册。 
  2003年10月8日,他们在某报刊登了招聘广告后,许多人以为此“长重”即是老牌国企长沙重型机器厂,因而直接向该厂打电话询问招聘事宜。 
  烦恼的事情还在后头,湖南长重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还以高薪、高位从长沙重型机器厂招聘了近30名在职、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市场营销员,差点伤了长沙重型机器厂的元气。 
  湖南长重机器制造公司因大量招进了同类企业的技术人员和营销员,制造技术得以迅速提高,市场竞争力欲逼长沙重型机器厂。 
  数十年创建的品牌被别人利用,3000名职工生存面临威胁。长沙重型机器厂负责调查“长重”一案的吴先生气愤地说,湖南长重制造有限公司这种企图窃取“长重”品牌的做法极不道德,他们决心维权到底。 

    “长重”侵权“长重”? 

  湖南长重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到底有没有侵犯长沙重型机器厂的权益?两个企业的简称、品牌到底是巧合还是一方恶意抢注? 
  2003年,长沙重型机器厂是长沙市政府明令在年内完成改制的企业之一,为确保两个置换顺利进行,企业须引进一定的资金,根据长沙市政府、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2003年上半年,长沙重型机器厂与多家企业频繁接洽,商谈合作途径和形式。由原长沙重型机器厂工程师、下海经商10多年的张某牵头的华天和湘科实用技术开发公司最先与长沙重型机器厂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三方经协商同意借助“长重”这一品牌的无形资产联合重组,成立“湖南长重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合作意向书明确规定:三方都不得就长沙重型机器厂的改制、搬迁、重组等事宜与本协议合作三方以外的任何一方洽谈和达成协议意向。 
  按照工作程序,长沙重型机器厂将合作意向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因多方原因,上级部门对此合作方案未予批准。鉴于此,长沙重型机器厂与华天、湘科的合作洽谈即告中断。合作以无实质性结果告终。 
  但让长沙重型机器厂意想不到的是,合作洽谈中断后不久,华天与湘科避开长沙重型机器厂于2003年8月5日在省工商局进行了注册登记,并采用了三方洽谈合作时的虚拟厂名:湖南长重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注册资金200万元。并将“长重”申请了商标注册。随后湖南长重制造有限公司以“长重”的名义在省内各大媒体大作招聘广告,并进行市场运作,给长沙重型机器厂带来了许多麻烦。 
  长沙重型机器厂对湖南长重制造有限公司的这一作法颇为不满。2004年7月12日,长沙重型机器厂致函湖南省工商管理局,强烈要求撤销湖南长重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的注册登记。省工商管理局经核查后答复:湖南长重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经办人对“长重”字号的厂名、品牌进行查证,结果未发现与在工商局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中有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字样,且长沙重型机器厂未在省工商局办理过以“长重”为字号的工商登记,另外“长重”这一字号并未认定为驰名或者著名商标,故不存在被人抢注的问题。所以省工商管理局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湖南长重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 
  行内人士称,尽管长沙重型机器厂简称“长重”的名称已沿用了几十年,但未进行商标注册,湖南长重制造有限公司实际上是打了一个擦边球。工商局原则上不存在过错。法律也没有规定保护企业约定俗成的厂名、商标。 
  法学界人士认为,从道义上说,湖南长重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似有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但从法律上来说,他们并无过错。 

    两个“长重”的警示 

  长沙重型机器厂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多年创建的品牌被他人所用,又奈何不得。心里有说不出的痛。 
  长沙重型机器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结果,法学界人士认为:“一是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法律为企业提供的保护对象和范围不太清楚,在经济活动中不知道采取哪些相应的法律措施对企业自身利益加以保护。二是企业对核心技术的管理存在漏洞。企业没有行之有效的机制留住和制约技术人才,一旦掌握了企业核心技术的人员外流,企业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获得的科研成果(商业机密)将有可能落入他人之手。 
  其实,类似长沙重型机器厂这样的遭遇在企业界不是个别现象。“长重”一事再次敲响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市场无情,老品牌、老字号如不及时申请法律保护,这些无形资产就有可能成为别人的金字招牌。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