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地争抢“天坑地缝”(图)

〖2004-8-5 8:1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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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武隆县推出“天坑地缝”,奉节县对此提出抗议。  
    眼下,奉节县风景管理局正在抓紧草拟一份文字,准备跟武隆县有关部门交涉有关天坑地缝名称的事宜。该局副局长吴忠透露,武隆县频频使用“天坑地缝”一词宣传当地旅游景点,已经对位于奉节县境内的天坑地缝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组织工作造成严重干扰。“目前一些游客已经被搞懵了,他们搞不清天坑地缝究竟在哪里。”

  据介绍,这份文字将声明,“天坑地缝”是奉节县辖区内“天坑地缝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重庆市天坑地缝自然保护区”的专有名称,要求武隆县在对外宣传中停止使用“天坑地缝”这一名称。如果武隆方面不加理会,他们不排除使用诉讼手段解决这一争端。

  而据了解,此前国内还没有风景区对名称展开争夺。这意味着,重庆市奉节县与武隆县的这起“窝里斗”事件,是全国第一起有关风景区名称的争端。

  奉节:天坑地缝归我

  据了解,奉节县1994年开始开发天坑地缝,苦心经营10年,如今方初具规模,目前正在申报自然遗产。奉节县风景管理局副局长吴忠拿出一份国务院“国函[2004]5号”文件的复印件。上面载明:国务院批准天坑地缝为全国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重庆在该批获得批准的仅此一家。“如果说‘天坑地缝’在武隆,那我手中的这块国务院发给的铜牌,就应该保管在武隆而不在奉节!”吴忠拿出国务院颁发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天坑地缝”铜牌,对记者说。

  在此前两年,天坑地缝还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市级)。为了保护“天坑地缝”这个名称,负责奉节天坑地缝开发的重庆天地名胜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第43类商标(旅游服务类商标)注册,并于去年10月取得《商标注册证》。

    武隆:我们也可使用

  7月开始,武隆连续推出了“天坑地缝探索之旅”、“武隆天坑地缝山地越野挑战赛”等旅游推介活动。而国土资源部今年三月批准的“武隆国家岩溶地质公园”,也被多次宣传为“武隆天坑地缝国家地质公园”。武隆县风景管理处主任李树文的态度是:我们是叫武隆天坑、武隆地缝,与奉节“不存在冲突”。

  负责开发武隆天生三桥、芙蓉洞等景点的汇邦旅业有限公司人士介绍,他们是在2001年申报国家地质公园时,提出了“天坑地缝”的概念。据称,武隆天坑有9个,最主要是青龙天坑和神鹰天坑;地缝指龙水峡地缝。它们开放于2002年,是武隆开放最晚的景点。两处分别称为“武隆天坑·天生三桥”和“武隆地缝”,对外统称“天坑地缝国家地质公园”。景点间相距半小时车程,不到10公里。

  无独有偶,武隆对“天坑地缝”商标也于去年3月提请了商标注册。对于奉节的“抗议”,武隆有关部门均认为“不存在侵了奉节的权”。他们称,“天坑地缝”是一种学术名称,“全国天坑地缝多得很,我们当然可以使用”。

  天坑发现者支持奉节

  谁才是天坑地缝真正的主人?对此问题,奉节、武隆两地喀斯特地貌奇观共同的科学发现者,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地质学会洞穴研究会会长朱学稳教授明确表示站在奉节一边。朱学稳表示,奉节的小寨天坑和天井峡地缝属于一个地下水文系统,发育于同一时期,两者是一体的,完全可以统称“天坑地缝”(他们确实也最早提出了这个概念);而武隆所谓的“天坑地缝”只是出于宣传促销需要将其“捆绑”在一起,其“地缝”实际上只是峡谷。


  景区名称保护涉及法律空白

  “这起争端属于法律空白。”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原重庆市商标事务所)业务负责人袁野称,注册商标并不能很好地保护风景区的“金字招牌”,而目前也还没有其它方式对此进行保护。

  “虽然两地抢注‘天坑地缝’商标,但景区名称不属于商标保护的范围。”袁野表示,商标有两大分类:产品类和服务类。商标最本质的意义在于它是产品来源和服务来源的一个标志,即对“谁提供的”进行区分。但旅游很复杂,涉及行业很多,可以小到卖一瓶矿泉水。除了43类,旅游还可在39类中的旅游服务、41类中的公共游乐场所注册。“注册41类中的‘公共游乐场’能够(对景区名称)达到一定保护目的。”但它是对游乐服务项目进行保护,而不是针对景区名称本身的保护,两者有一定关联性,联系最为紧密,但并不等同。因为“保护风景区名称本来就不是商标所能解决的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法律处处长赵刚表达了与袁野相同的看法:同名的风景区可能对游客造成误导,混淆视听,但商标在其保护上有局限性。“如果安徽有个黄山,而其它地方又搞个黄山风景区出来,这不能不说是很麻烦的事情。”赵刚认为,目前只能用地名管理的办法,由各地政府的地名管理部门对此进行约束。但因分属于不同的行政区,这也不一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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