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注册商标专用权可办理质押贷款
〖2009-8-21 9:0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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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上海金融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清杨
    《上海金融报》讯
    “今后,只要是在江苏省境内经工商机关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但可以通过房产、土地抵押等传统方式获得融资,还可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对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江苏省工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贷款人还将享受优先予以办理的特殊政策。”7月29日,人行南京分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为深入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支持品牌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江苏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实际,江苏省工商局与人行南京分行联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据了解,近年来,江苏商标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类注册商标23.8万件,位居全国第三。其中,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139件,省著名商标1859件,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30件。
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是江苏省工商局、人行南京分行为贯彻国家及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当前中央和省关于支持服务企业发展一系列举措而推出的一项创新工作措施,也是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之下,政府部门帮助企业克服经济下行压力、继续获得发展而出台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惠企政策。为开展好这项工作,今年初,江苏省工商局、人行南京分行开展了认真的调研,并先行在苏州进行试点,成功运作了两笔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其中一笔达2亿元。
《暂行办法》的出台,对该省拥有自主商标特别是高知名度商标的企业缓解资金紧张难题、加速商标知识产权商品化和向生产力转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推出,还将有利于该省广大企业在融资市场实践中深刻认识商标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作用,唤醒创立自主商标、培育品牌优势的自觉意识,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商标知识产权创立、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活动中。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实现政府、银行及企业的多方共赢,促进该省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升。(特约记者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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