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卡丹追债到南京

〖2004-8-4 11:2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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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国际知名品牌皮尔·卡丹商标在南京被某公司用于生产童装、童鞋等商品,可皮尔·卡丹公司不但没有收全合同期内的商标使用费,而且合同终止后发现该公司还在继续生产。近日,法国皮尔·卡丹公司委托北京的律师,一纸诉状告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追回皮尔·卡丹商标的债务953万元人民币。

  1998年,南京江宁某工业园区的一家公司跟法国皮尔·卡丹公司签订了3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两年后合同终止。1999年两家公司又达成协议,签订截止到2002年底的合同。这两份合同总费用为94万美元,江宁的公司付了部分金额后,直到协议到期,未付清余款86.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21万元)。此后,皮尔·卡丹公司发现江宁的公司在童装、童鞋等商品上继续使用皮尔·卡丹商标。据皮尔·卡丹公司代理人称,江宁公司这一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直接导致其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32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这起跨国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目前已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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