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徒对簿公堂只为“段记”商标

〖2004-8-4 10:3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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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争一枚商标的归属,师徒反目,引发3起连环官司。 

  53岁的名裁缝段远福近日很郁闷,自己一手教出来的徒弟把他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师傅侵犯了徒弟的商标专用权,索赔金额高达50万元。段师傅则以自己注册商标在先、使用在先为由提出反诉,索赔53万元。8月3日,“师徒商标大战”在四川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第一案:徒弟告师傅侵权 

  徒弟段远红,是四川重庆段氏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段氏服饰公司)负责人。据称,该公司于1999年8月获得“段记”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衣物、成品物、工作服、西服制服等。2002年,段氏服饰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另一种“段记”服装在销售,生产厂家是江北区段记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段记服饰公司),该公司的掌门人正是他的师傅段远福。 

  在向工商部门举报过程中,段远红发现师傅所在公司于1997年10月也取得了“段记”商标的注册证,但其核定的服务项目为第40类,仅包括服装制作。段远红认为,师傅不能在具体的产品成衣上使用段记商标,其服装上印有“段记”标记,侵犯了段氏服饰公司的商标专有权,遂将师傅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第二案:师傅反诉徒弟 

  得知被徒弟推上公堂,段远福“心里很不好受”。在昨日的庭审中,段远福向法庭陈述了自己“打天下”的过程:1963年拜师学艺,上世纪70年代到重庆打工。“我的企业字号从段裁缝服装店到段记服装店、段记新一制衣厂、段记服饰公司,使用段记字号已有20多年。”据称,1976年他开始教段远红学习缝纫,前后长达4年之久。 

  针对徒弟的侵权之诉,段远福的代理律师全力反驳。理由是:段苦心经营服装40载,是“段记”品牌的创建人,1997年10月获得了“段记”注册商标。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当时只注册了第40类的服务项目。段远红明知师傅已注册了“段记”,却将“段记”注册于使用商品的第25类,这是明显的恶意抢注。根据《商标法》保护在先权利的规定,徒弟应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提起反诉,索赔53万元。 

  徒弟:师徒关系与本案无关 

    段远福称,段远红既是他的徒弟,也是他隔房的堂弟;1979年,他把段远红从老家叫到重庆帮忙,1983年左右,徒弟自立门户。 对此,段远红称,“这些与官司本身没有关系”,“谁侵犯谁的商标专用权,法院会作出认定。” 

  第三案:师告徒不正当竞争 

  谈及与徒弟之间的官司,段远福称“情感上很不好受”,他表示,这与他文化不高、商标知识欠缺有关系,“如果当时将服务类和商品类全部注册的话,就没有这场纠纷了。”据了解,这场徒弟状告师傅引发的“师徒商标大战”还有一出好戏———8月4日,段远福状告段远红不正当竞争案将在市一中院开庭,师傅提出了多达9个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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