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史最牛山寨案见分晓 耶利亚赔偿耶莉娅30万
〖2009-8-17 17:1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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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潍坊晚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潇湘
    被业界称作“服装史上最牛‘山寨’”的案件日前初见分晓,山东耶莉娅集团诉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美公司)旗下“耶利亚”侵权一审胜诉,北京赛美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同时需要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声明。
    据了解,2008年8月,山东耶莉娅集团发现赛美公司对外宣传时使用了“耶利亚名品折扣”字样。此外,赛美公司还在其连锁折扣店的相关服装产品上使用有“耶利亚”的字样。耶莉娅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集团拥有数件“耶莉娅”文字注册商标,其中使用在第25类服装上的“耶莉娅”商标还于2000年9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而赛美公司在其销售的服装等产品上使用“耶利亚”字样,明显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之后,耶莉娅集团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赛美公司立即停止以“耶利亚”为名的广告等一切商业推广活动,同时赔偿损失人民币50万元。此外,耶莉娅集团还要求赛美公司在多家有影响力的报纸和电视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被起诉后,北京“耶利亚”在网站上变脸为“耶利妮亚”,继续进行宣传。
    法院审理认定,赛美公司在自己公司的网站上、杂志和宣传手册等使用了“耶利亚”和“耶利妮亚”标识,“耶利亚”、“耶利妮亚”与耶莉娅集团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耶莉娅”商标发音、字形基本相同,且均无固定含义,构成近似商标,并且上述标识使用的商品均为第25类服装商品。因此,赛美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侵犯了耶莉娅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对于停止侵权责任的承担,赛美公司应当立即停止在经营服装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耶利亚”、“耶利妮亚”等与“耶莉娅”构成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根据有关法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赛美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在《经济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记者 骆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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