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镯上标注俩“名牌” 商标侵权产下“双黄蛋”

〖2009-8-13 16:3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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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缘起有
 


    8月12日,湖北省枣阳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本市新时代商业广场“金大生珠宝城”查处了一起利用白银饰品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让工商执法人员没有想到的是,当事人竟然在同一件饰品上同时假冒“金兰”、“金大生”两个注册商标,在这以往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尚属首次。

    当日上午,工商执法人员赶到位于枣阳市闹市区新时代广场北端的“金大生珠宝城”陈某的金银饰品柜台前,发现有用小塑料袋包装的成人手镯和儿童手镯,打开一看,只见手镯上面刻有“金兰金大生”字样。据当事人张某交待,他于2008年11月在“金大生珠宝城”从事金银首饰经营活动。今年5月,在湖北金兰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袁某的帮助下,张某将8公斤白银板材加工成足银手镯,其中成人手镯110对3934千克,儿童手镯39对454克。为了谋取暴利,张某在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加工的白银手镯上铸造“金兰金大生”注册商标标识,并以每克8元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当工商执法人员随机向在场的消费者询问对这款白银饰品的印象时,得到了“以为是两家知名首饰企业合作产品”的答复。

    据调查,“金兰”和“金大生”牌首饰均为国内知名品牌,其中“金兰”牌商标是湖北省著名商标,生产的黄金首饰是“中国名牌”产品,在全国颇受消费者青睐。经湖北金兰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尔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张某所制售的标有“金兰金大生”注册商标的手镯为侵权假冒产品。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手镯13对计80克,销货款达640元。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枣阳市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收缴了剩余4388克136对手镯,涉案案值达35104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深入查处之中。(李文成 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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