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青”称其与“小倩倩”不近似而拒绝调解

〖2009-8-7 11:1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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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青岛早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阿丙
 


  岛城的小吃种类繁多,其中目前经营馄饨为主的“小倩倩”和“小青青”两家在岛城各有数家连锁店,近日“小倩倩”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小青青”告上法庭。昨日(6日),青岛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小倩倩”当庭提出了“小青青”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的要求,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开庭,最终“小青青”不同意调解,合议庭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小倩倩”如是说

    昨天(6日)上午,双方的代理律师均到庭参加了庭审。原告称,其自2001年就已经开始使用“小倩倩”商标,2004年获准工商登记注册,在这期间“小倩倩”商标也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原告代理律师在庭上说,“小倩倩”馄饨品牌从商标标志、企业形象、店堂装饰装潢等方面进行了包装设计,已经在岛城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形象、餐饮、服务等特色,到现在已有8年的历史。

    “小倩倩”在发展过程中也进行了大量投入来培育品牌发展,获得了多项荣誉。同样以经营馄饨为主的小青青从2005年7月第一家分店开业,在他们的服务过程中突出使用了与“小倩倩”商标近似的“小青青”、“小青青家”商标,并且店堂的门厅装潢与“小倩倩”商标相似,给消费者造成了混淆,“小青青”的行为已侵犯了小倩倩的商标权,并且小青青商标至今也没有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我们曾多次接到莫名其妙的投诉,后来查明是“小青青”的顾客。代理律师当庭举了一个例子,前段时间有个顾客在台东八路“小青青家”馄饨馆用餐时丢失了包,多次打电话找“小倩倩”投诉。

    记者拨通了小倩倩馄饨馆的办公电话,一名负责人说,“小倩倩”在岛城已有10家左右连锁店,包括临街店面和超市内的店面,办公室经常接到顾客的电话,这其中有部分是找小青青家的。因为两家太相似了,很多顾客都混淆了。

    “小青青”这样回应

    “小倩倩”商标不应排挤它

    “小青青”当庭提交了20多份媒体报道、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来证明“小倩倩”商标已在岛城有一定的知名度。“小倩倩”是普通许可的商标,不是驰名商标,不应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小青青”的代理律师当庭辩驳称,“小青青”也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名称,正在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小青青馄饨馆”在字形、发音、含义上都和小倩倩不同。“小青青”的代理律师说,“青”和“倩”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小青青”用的字体也和“小倩倩”不同,并且他们用的都是“小青青园馄饨馆”、“小青青家馄饨馆”等7个字的店面,而“小倩倩馄饨馆”是6个字。

    “小青青”名称和家人有关

    昨天(6日)的开庭现场,“小青青”的负责人坐在旁听席上。开庭结束后,记者对这名负责人进行了简单的采访。“我们也是经过正规注册的,创立一个自己家的品牌。”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小青青”是个家族餐饮企业,之所以用“青”这个字,一方面是来源于青岛的“青”字,另一方面自己姐姐的名字也和“青”有关。目前他们已经在恩县路、山西路和台东八路发展了3家连锁店,正在努力发展壮大自己的品牌。

    庭审进行到最后,审判长当庭进行了调解,“我们主要是希望‘小青青’立即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小倩倩”的代理律师说,他们同意法庭进行调解。而“小青青”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希望法院驳回“小倩倩”的起诉。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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