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菜名做酒店招牌也会侵犯商标权?

〖2009-8-3 9:1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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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新安晚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阿丙
 


  一道地方名菜被两个商家作为酒店招牌命名,由此引来一场商标侵权案。记者昨天(2日)从安徽芜湖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奎湖漂鱼”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原告梁某诉称,早在10年前,他以南陵奎湖塘的鲢鱼做成一道菜,起名“奎湖漂鱼”。此菜一经推出,广受食客欢迎,他随后将店名改为“奎湖鱼庄”。2005年,被告王某未经原告同意在芜湖市区擅自以“奎湖鱼庄”作为酒店招牌经营餐饮,2008年又以“芜湖奎湖渔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义经营鱼类餐饮。为此,原告梁某多次与被告王某交涉要求其更换招牌,被告均置之不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梁某没有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其自1999年起即开始经营“奎湖鱼庄”,被告王某经营的“芜湖市奎湖鱼庄”使用“奎湖鱼庄”字号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法轩、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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