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青瓷使用“龙泉”被指侵权
〖2004-8-2 12:0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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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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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消息:
已经使用了1600多年的名字最近却遇到了麻烦。浙江龙泉市百余家青瓷企业因为在产品中使用了“龙泉青瓷”字样,最近被指侵权。日前,龙泉市工商局收到云南省易门县工商局的公函和当地华盛瓷业有限公司的投诉,称龙泉青瓷业使用“龙泉”侵害了华盛公司的注册商标权。
云南某企业要求龙泉方面停止使用
云南易门县工商局的公函称,华盛公司1994年12月已在第21类商品(包括玻璃器皿和瓷器等)取得“龙泉”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由于发现龙泉市青瓷企业在产品上使用“龙泉”商标,公司向该局投诉。今年6月,该局派人到龙泉调查,认为龙泉青瓷企业确实侵权,要求龙泉市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据华盛公司的代理律师李玉文介绍,华盛是当地著名企业,主要生产碗类日用白瓷。由于易门县城叫龙泉镇,1994年,华盛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龙泉”商标。
按照华盛的要求,龙泉市青瓷企业必须停止使用“龙泉”商标,销毁已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全部产品;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如有厂家要使用“龙泉”商标,必须经过公司授权。
当地工商局以“原产地保护”反驳侵权说
浙江龙泉的青瓷业始于五代,盛于南宋,是我国历时最长、规模最大的窑系。目前全市有青瓷企业100余家、从业人员5000多人,年产值1.5亿元。据该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金建满介绍,龙泉有家企业很早就注册了“龙泉青瓷”商标,但这家企业于1990年代初破产,商标使用期满后没有续展。目前,龙泉青瓷企业使用的是各自注册的品牌。
龙泉市青瓷行业协会会长徐定昌表示,龙泉青瓷的发源地不能用“龙泉青瓷”令人不可思议。目前,龙泉市工商局已回函易门县工商局,认为该市企业并没有侵犯华盛的商标权。该局法规科科长汤伟斌称,2002年,龙泉青瓷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原产地保护,青瓷产品中出现“龙泉青瓷”以及“中国龙泉”字样只是说明商品名称和地理来源,不构成侵权。
双方正在谈判可能会诉诸法律
但华盛并不认同龙泉工商局的回函。该公司副总经理王以伟表示,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是侵权。王以伟称,将继续跟龙泉方面谈判,考虑到白瓷和青瓷产品的市场并不冲突,华盛可授权龙泉青瓷企业有偿使用该商标,但“费用最低也要20万元一年”。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起事件折射出目前注册商标和原产地保护之间的冲突。据悉,保护注册商标的依据是《商标法》,执法部门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原产地域产品的依据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标准》,执法部门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原产地保护的要求,只要达到规定的生产标准,接受相应管理,就能使用“龙泉青瓷”这个称谓。
目前,华盛公司和龙泉有关方面都聘请了律师,如果谈判不成,很可能诉诸法律。
新闻背景
原产地保护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以原产地域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我国于1999年8月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截至目前,获国家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已达百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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