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知识产权保护变“巴掌”为“拳头”
〖2009-6-29 13:3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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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金华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是少数国家指责中国的话题。“华夏第一市”浙江义乌在市场持续繁荣的同时,也成了假冒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高发区。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浙江义乌各职能部门变“巴掌”为“拳头”,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走出了自己的模式。
    一直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横加指责的美国《特别301报告》日前一改常态,称“义乌官方已建立了协调机构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在义乌提出知识产权刑事举报更加容易”。
    案件信息共享平台  形成执法合力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难的一个“症结”在于分散管理,缺少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难以真正形成合力。像专利管理属于知识产权局、商标管理属于工商局、版权管理属于新闻出版部门、商业秘密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等。
    “五个张开的手指不如一个拳头。”在浙江义乌,保护知识产权已建成多层次的立体网络,采用“多部门监督联动”制度。浙江义乌市场里设立知识产权监管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局、检验检疫局、质量与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商城集团等多部门联合办公,随时随地受理侵权举报等事项。
    考虑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这种“症结”,浙江义乌市纪委、检察、科技、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20多个部门依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构建义乌市知识产权执法信息网上共享管理平台。
    这个共享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由义乌市检察院、监察局承担。按相关文件规定,各职能部门确定相关职能处室具体组织实施,实行专人负责、专机操作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线索及处罚信息;各职能部门在查处及处罚后的5日内必须将信息录入共享平台。
    经济法律专业毕业的小范是义乌检察院新招的一名员工。在信息中心内,他的工作就是每天盯着电脑屏幕,运用专业知识,将各职能部门传送上来的案件信息“过滤”一遍(见上图)。然后,将每天的情况汇报给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蒋明剑。
    “以往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只有够得到犯罪的,才移送到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后,我们可以看到各职能部门所有的案件,这相当于所有的案件都移送给了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后,一方面可以杜绝权力寻租、罚款了事的渎职犯罪,另一方面可以配合各职能部门,引导执法行为,提高他们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人员的力度、准确度和及时性。”蒋明剑说。
    无缝执法  让制假者胆战心惊
    除网络共享平台,义乌知识产权的执法监督部门还提倡“无缝执法”,在实际行动中体现合力。
    从2005年12月份开始,未经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国际商贸城经营户刘水金就销售起佛教系列非法音像制品达60多万张,金额110多万元。
    刚开始,浙江义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现了这起非法音像制品案。在查封、清理非法音像制品时,公安、检察机关就已同步介入。义乌公安局派员奔赴江西、辽宁、山东等地调查取证;义乌检察院则派员跟公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执法人员一起探讨案情,与公安等执法人员共商调查取证,同时考虑到从刘水金处购进音像制品500张以上进行销售的涉案人员有七八十人,建议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予以打击。
    最终,根据销售数额、情节等具体因素,各职能部门确定对主要几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对其他情节较为轻微的,则移送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等机关进行查处。
    “跟2007年相比,义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已逐年呈下降趋势。2007年从我们手中起诉的案件有52起,但到2008年已下降至29起,今年初至今仅9起。这说明‘无缝执法’已震慑了不少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人员。”浙江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翁跃强说。
    记者了解到,在日常工作中,检察、公安、工商、质监、海关等部门还要定期召开执法分析会。在分析会上,发现和解决执法难题。
    当前,行政机关查获侵权物品后往往将其作为证据进行仓储保存,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历经行政机关查处、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审判这一个漫长的诉讼过程,导致侵权货物往往需要大额的仓储费用,有的还因为仓储条件等原因发生变质,给证据保全带来难度。
    为此,检察、公安、工商、海关、法院等10多家司法行政机关召开执法分析会,就如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刑事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侵权货物的处置与销毁等规则进行探讨,并达成共识,从而既确保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又节约了社会资源和司法成本。
    合作机制以动制动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变化,一些执法部门还主动跟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备忘录,以动制动。
    在调查知识产权如商标侵权等案件时,浙江义乌工商局经检大队发现一个现象:随着义乌市场的国际化加深,义乌商标侵权也开始走向全球化,侵犯知识产权已不是中国单方面的行为,一些外国自然人加入制假的行列,外贸物流领域正成为侵权高发地。
    经检大队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在义乌,外国自然人仿冒知名商标品牌的案件已呈上升趋势。经检大队查处的此类案件,2006年8起,2008年54起,2009年1月份至今49起。
    在此类案件中,外国自然人均来自境外相对不发达的国家,成为侵权商品订购、生产的幕后组织者。
    “在查处此类案件时,我们遇到了对外国自然人身份识别固定、案件调查取证和定性等困难。这也影响了查处此类案件的进度和力度。”28日,义乌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副大队长朱运权说。
    为此,义乌市工商局及时跟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沟通,共同建立了合作机制备忘录制度。
    根据备忘录的相关条约,目前双方已开始共同建立外贸物流仓储备案、出口商品登记备查等制度,要求经营主体如实填写出口商品的“品种、商标、数量及规格”、“来源、货主联系方式、地址”和“主要销售方、销售地”等多项内容,从源头上遏制侵权出口商品的发生。
    5月21日双方建立合作备忘录的当天,在稠廿路一座仓库检查出口商品时,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执法人员发现1204条出口牛仔裤,存在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立即向义乌市工商局通报。
    赶到现场后,工商执法人员即对这批牛仔裤进行查封。经审查,这批即将运往海外的牛仔裤确实侵犯了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6月9日,义乌市工商局已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
    从5月21日至今,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跟义乌市工商局合作查获了6起外国自然人商标侵权案。下一步,义乌市工商局还要跟海关等部门建立防范外国自然人商标侵权的合作机制。(蒋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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