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记者报道新塘也有个美居中心,上周,广州市美居中心召开媒体沟通会,严厉斥责山寨版美居中心的品牌侵权行为。
据了解,广州市“美居中心”早于2000年即在广州市珠江新城开始营业,鉴于品牌的塑造及发展需求, 于2002年申请 “美居”商标,并于2008年1月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广州市“美居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记者报道的“新塘美居中心”的经营者未经广州“美居中心”许可,在提供商场,店铺的招商、出租等相关不动产服务的过程中,擅自在其服务场所、服务招牌、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网站上大量使用了“美居”商标和与“美居”商标极为近似的“美居中心”商标。美居中心认为,此类商家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广州市“美居中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构成严重的不正当竞争,使广州市“美居中心”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造成了明显的社会不良影响。
据悉,侵权商家一直宣称其使用的是经工商局核准的市场名称,并不构成侵权。但依广东省及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市场名称的使用规范参照法律关于企业名称的规定,而工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的企业名称应准予依法变更或撤销。记者多次联系新塘美居中心的负责人,均未得到任何答复。(记者 梁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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