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儿”飞走留下了什么

〖2004-7-27 19:4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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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wtp#金华晚报消息:



    金华晚报7月14日头版披露了义乌恒风集团商标被人抢注一事,消息传出后,在金华市尤其是在义乌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对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该如何进一步强化商标意识,恐怕是恒风“鸟儿”无奈飞走给本地企业留下的思考。
 
    商标被抢注的被动  
   
    从事商标事务工作近20年的金华市广宇商标事务所所长李立军告诉记者,目前事务所每个月受理的像这种商标被他人抢注等异议案件有许多起。商标抢注,给企业带来了相当大的被动。她说,在金华,许多企业至今未去注册使用多年或已经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的商标,有些企业受计划经济的观念影响,仍然认为商标可有可无,由于企业商标功能意识薄弱,使商标保护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一旦被他人抢注,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义乌市赛德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邸鹏飞说,在国外,往往是企业未动,商标先行,一个企业开发出一款新产品并投放到市场上去,只有商标才能有力地证明这家企业是该产品的生产者                        

    如何看待抢注行为

    对于吴先生抢注恒风集团商标的行为,目前社会上对其褒贬不一。一名在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附近经营广告公司的张先生认为,抢注商标行为的增多,表明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实提高了,只要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行事,不违法,即使把注册商标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也无可厚非。

    对此,李立军认为,目前商标抢注行为增多,有些正走入一个误区,去年的“神五”、“刘老根”、“杨利伟”注册热就是一个例子。可是,相应品牌的产品在市场上几乎没有出现。但商标和品牌是两码事,如果抢注商标不用只为卖的话,价值也是不大的。很多人把商标抢注成功看成是一只“原始股”,再加上一些急功近利的中介商标代理机构的推波助澜,助长了这股“抢注风”。商标抢注初看是一种合法行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吴先生:我没有“抢注商标”

    7月14日的文章见报后,第二天,作为恒风商标目前的注册者吴先生看到报纸马上给记者打来电话。他表示自己没有抢注恒风集团的商标,“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恒风的鸟儿图案是一个未注册商标,从未注册过,还不是商标,因此无法与抢注画上等号。如果我不去注册,别人知道了也要抢着去注册,与其让外地人拿走这个商标,还不如让义乌人先抢到手再说。”

    吴先生还认为,现在有许多人都以为他向恒风集团“伸手要钱”,实际上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与恒风集团有过正式的接触。他原先也很想与恒风集团的有关负责人好好谈一谈,但恒风“放不下这个架子,不屑与我这个小人物接触”。
 
    鸟儿会“飞”回来吗?

    恒风集团的商标还有没有可能“拿回”呢?恒风集团董事长王跃飞说,我们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与抢注者理论。 据悉,恒风集团在今年5月17日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并获国家商标局正式受理。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的程序大致是这样的:先由注册人提出申请,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也就是说,只要在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原商标持有企业仍有拿回商标所有权的可能。

    企业要补上商标保护课

    兰溪市一家私营塑料制品企业的业主施先生说:“有了抢注,才让我们知道要保护好自己商标的重要性,要不是去年有人提醒,我的商标也已让人给抢注了。” 

    有关人士希望恒风事件能让更多的企业警醒,好好补上商标知识、商标维权这一课,同时商标代理中介机构也应加强行业自律。同时一旦发生商标被抢注之事,企业要注意不能错过提出异议的期限,否则商标一旦获得注册,撤销的难度将远远高于异议,费用也将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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