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药业“散列通”商标纠纷案胜诉

〖2009-6-6 22:5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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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证券之星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1987年,瑞士罗氏公司为了让其产品散利痛进入中国市场,与西南药业(当时名称为西南制药三厂)签定了“关于‘散利痛片’在中国生产销售协议”,约定西南药业以罗氏公司的注册商标Saridon“散利痛”,用中国原料在中国生产、销售这种镇痛药。

    西南药业公司在双方合作期满后,于1993年2月28日注册了“散列通”商标。而后,罗氏公司注册了“散利痛”商标。1999年7月30日,罗氏公司向国家商评委就西南药业的散列通商标提交撤销申请。2001年7月,西南药业则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罗氏公司已注册的散利痛商标。商评委决定两案并案审理。2005年,商评委作出裁定,维持“散列通”注册商标。

    罗氏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该院很快作出判决,撤销商标委的裁定。西南药业不服,于2006年1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西南药业再度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2009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有关“散列通”商标的判决,宣告历时多年的“散列通”商标案以西南药业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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