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汉”侵权案被强制执行

〖2004-7-25 10:1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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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2月5日曾报道的“福汉”侵权案中,曾被湖北福汉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汉”)告上法庭的另一家公司———钟祥新福汉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福汉”)在一审判决生效后,虽对企业名称作了更改,但拒不执行判决的其他内容。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其判决。 

  武汉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新福汉”与“福汉”虽属同一行业,但“新福汉”未经许可将与“福汉”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并在产品中突出使用“福汉”,足以使消费者对产品造成混淆而产生误解。 

  一审判决“新福汉”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福汉字样;赔偿“福汉”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并在媒体上登载声明,赔礼道歉。 

  上诉期内,“新福汉”未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新福汉”对企业名称进行了更改,但拒不执行判决的其他内容。为此,“福汉”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3日,市中院执行庭现场就地封存“新福汉”存放在武汉某建材市场的木芯板2960片,随后将封存货物转移至指定地点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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