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傍名牌” 擅自使用中石化商标赔了15万

〖2009-5-11 9:4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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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水母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叶子
 


    擅自使用名牌商标招揽生意,结果被罚巨额赔款。去年(08年),开发区一家加油站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的广告、装潢上使用了中石化的注册商标,被告上法庭,最终和其上级开发区安泰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公司)被判赔偿中石化烟台分公司15万元的经济损失。我市知识产权部门于近日披露了这起案件,以唤起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2008年8月,中石化烟台分公司发现烟台开发区一家加油站,未经许可使用了中石化的“中国石化朝阳图案”“满天星图案”和“SINOPEC”注册商标。为了维护自己的商标注册权益,2008年9月4日,中石化烟台分公司请求莱山公证处,对该公司加油站经营场所的外观现状进行了证据保全,并于2008年10月,以侵犯商标使用权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中石化作为“中国石化朝阳图案”“满天星图案”和“SINOPEC”商标的注册人,依法享有该部分商标的专用权。而安泰公司下属加油站未经权利人同意,在其经营场所擅自使用了其注册商标作为广告、装潢,并销售燃油,误导消费者相信其所出售的是中石化的燃油。

    法院判决,该侵权行为影响了中石化注册商标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中石化烟台分公司的经济利益,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安泰公司及其下属加油站,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中石化山东烟台石油分公司15万元的经济损失。

    有关人士指出,由于当今的市场竞争已经进入了品牌竞争的年代,人们的品牌意识也随之加强。当人们认识到了名牌商标的价值之后,品牌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也会越来越突出。也正是因为如此,一些人便打起了傍名牌的主意。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原有品牌产品的声誉,更危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通讯员高冬 记者王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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