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MA状告人人乐

〖2009-4-26 12:5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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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深圳晚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深圳人人乐南油购物广场销售的“运动鞋”、“拖鞋”,涉嫌为使用了PUMA公司的“豹图形”的产品,而该产品的销售者并未得到PUMA公司的授权,4月22日,PUMA公司将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人人乐南油购物广场告上法庭。深圳南山区有关部门组织了辖区数十家企业、中介机构来到庭审现场,让企业在实际案例中体验守法经营的重要性,更好地学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简称PUMA公司)是一家德国公司,品牌“PUMA”为世界一类的顶级运动品牌之一。“PUMA”商标、“豹图形”商标和“PUMA及豹图形”商标为PUMA公司独创,并早在1978年就在中国注册。

  PUMA公司诉称,经过大量的调查,人人乐南油购物广场销售“运动鞋”、“拖鞋”产品使用了“豹图形”产品,PUMA公司认为,该产品为假冒、仿冒产品。为此,PUMA公司向南山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PUMA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这是南山区法院首例公开审理的商标侵权案,法庭将择日宣判。(马琳洁 何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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