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工商严罚一冒充注册商标责任人

〖2009-4-17 17:2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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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日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建华分局执法人员在建华乡红光村检查时发现,齐齐哈尔市三乐复合肥厂存在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乐复合肥厂戚广富于2009年2月末,在化肥包装袋上擅自印制“鑫三乐”商标,并标注有注册标记R,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戚广富于2006年9月5日申请注册“鑫三乐”商标至2009年3月13日案发,在未取得“鑫三乐”商标的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擅自印制“鑫三乐”商标包装袋21000个,印制费用38.430元。当事人戚广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之规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10以下。”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程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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