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管辖法院 浙江严控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2009-4-17 17:2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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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市场导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2009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披露,浙江将贯彻严格、规范、从严和从紧原则,不轻易认定驰名商标。确有必要认定的,要经过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报省高院审核。此外,人民法院不得通过诉讼调解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杰向《市场导报》记者表示,此前省高院已下发通知,对驰名商标认定民事纠纷案件管辖作了适当调整。今后,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杭州、宁波中院管辖,其他中院不再受理相关案件。嘉兴、湖州、金华、绍兴、衢州、丽水市中院辖区内发生的此类纠纷案件,由杭州中院管辖。温州、台州、舟山中院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由宁波中院管辖。(记者 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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