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录”冒“冰泉”“冰糖”作外衣
〖2009-4-10 23:1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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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梧州市工商局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近日,广西梧州市工商局成功为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冰泉公司)异地维权,为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70多万元。 
    今年2月26日,梧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收到冰泉公司举报,称湖南随州某商家假冒其商标、外包装进行经营,请求工商部门协助维权。 
    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内具有较强实力的大豆食品生产厂家,冰泉豆浆、豆腐花等系列产品深受消费者欢迎,产品遍销全国,“冰泉”商标也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或许是“树大招风”,该公司由此也招来众多的竞争者,一些不法商家假冒、仿冒“冰泉”进行经营,损害了冰泉公司的合法权益。 
    梧州市工商局对此高度重视,马上派员与冰泉公司打假人员专门赶赴湖南随州进行打假维权。 
    到达湖南随州后,梧州市工商局的工商人员马上与当地工商部门取得联系,在最短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争取到当地工商部门在第一时间派员为冰泉公司打假维权。 
    当工商人员来到位于随州市南郊的某个体户作坊以及北郊涉嫌造假的XX食品有限公司这两个被举报点时,举报点里面摆放的商品已经“自证其罪”——一款名为“冰录”牌豆浆晶,即使仔细看也难以分辨其商标是“冰泉”还是“冰录”;而一款虽然标称为“新包装”的冰糖豆腐花,但是怎么看都是模仿冰泉公司既有的名牌产品。以上这些产品“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名称或者商标装潢使用”侵犯了冰泉公司的注册商标“冰泉”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为该知名产品”,违法了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发现及时,查处迅速,假冒冰泉公司“冰泉”商标的4200袋“冰录”豆浆晶、仿冒冰泉公司“冰泉豆腐花”外观包装120袋“鑫福”豆腐花大部分未流入市场。 
    三月下旬,当地工商部门在调查清楚案情后,根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两名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收缴非法利润,并分别罚款25000元和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冯苏民 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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