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售卖“歪”盐袋2人获刑
〖2009-4-10 22:5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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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华西都市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为了快速“发家致富”,36岁的范学兵竟然打起了食用盐包装袋的主意。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一个能够提供“歪”盐袋的“大庄家”,一发不可收拾。随着“生意”壮大,他找来同伙谢友华帮忙。从2007年到被捕,两人共“经手”462万多个食用加碘盐“歪”包装袋。这起全国首例涉及食盐商标的知识产权案,昨日(9日)在成都高新法院宣判,范学兵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而谢友华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盐政市场稽查处旁听 
昨日,高新区法院4号法庭开审此案,成都市盐政市场稽查处的工作人员到庭旁听。 
公诉人指控,2007年的一天,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范学兵结识了“卖家”吕某,吕某告诉范学兵,他有一条可以快速“发财”的路子——贩卖假的食用盐包装袋。范学兵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投资”项目,向卖家订了货,拿着袋子在批发市场附近兜售,一家杂货店的老板向他提出了大批的供货要求…… 
转折:“事业”巅峰同伙被捕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包装袋的运输和存放成为了范学兵的难题。为此,范学兵找到谢友华,租下他的一间屋子专门堆放盐袋。见范的“生意”红火,谢友华主动提出可以帮他运货,运了几次后,谢友华得知盐袋是“歪”的。但在利益的诱惑下,他并没有声张。 
两人没想到的是,谢友华的行踪引起了成都市盐政市场稽查处的注意,并进入了警方视线。2007年8月31日,谢友华在运货途中,被警方抓获。随后,警方在谢友华的家中查获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300多万个。去年3月28日,范学兵也落入法网。 
宣判:危害严重2人皆获刑 
经查,从2007年截至被捕,范学兵共购买“歪”盐袋462万多个,其中380多万个被谢友华“经手”。 
“这些盐袋一旦装上食盐流入社会,其数量足够20余万市民吃上1年!”盐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不法分子极有可能用范学兵提供的假盐袋,直接将工业盐装入这些伪造的盐袋流入社会,其社会危害性可想而知。 
因为制假者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巨大,公诉人向法院当庭申请严惩制假者。法院也认为,范学兵和谢友华为谋取利益,擅自贩卖假冒的加碘盐包装袋,数量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由于卖出的袋子在数量上无法查实,因此只能根据存放在家中的袋子数量以犯罪未遂定罪量刑,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张实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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