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4月启用新消费税商标

〖2009-4-3 10:0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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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商务部网站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潇湘
 


    据乌兹别克国家海关委员会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对本国自产和进口的烟酒类商品采用新版消费税商标。新设计的商标增强了防伪功能。今后,消费税商标将每两年更新一次。进口商需在全额支付消费税的情况下购买商标。4月1日以后,旧商标还可以流通6个月。

  目前在乌兹别克每升啤酒的进口消费税为1美元,各种葡萄酒--每升6美元,伏特加--每升7美元,白兰地酒--每升14.5美元,1000支香烟—不少于7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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