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现象与知识产权文化研讨会在京召开

〖2009-3-25 9:1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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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红叶
 


    从“山寨”手机开始,“山寨”MP3、“山寨”明星、“山寨”春晚、“山寨”白宫一路蔓延,“山寨”现象蔚然成风。但在逐渐充斥到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同时,“山寨”这一概念却一再扩大模糊化。到底该如何看待“山寨”产品,它是一种模仿中的创新,还是盗版侵权的代名词?“山寨”现象是否有悖于尊崇诚信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3月19日,中国知识产权报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中心联合举办了“山寨”现象与知识产权文化研讨会,邀请知识产权界、文化界、法律界代表共同为“山寨”正本清源,以求因势利导,积极引导“山寨”现象中的创新因素,培育和繁荣知识产权文化。

  与会专家认为,“山寨”已成为我国目前最普及、最常用的流行名词之一。但它只是一个模糊的动态的流行词汇,既不是严谨的法律术语,也不是精准的专业名词。“山寨”被广泛认为是包括技术的、品牌的、创意的、恶搞的、劣质的、优质的等各种类型的模仿。

  “山寨”概念难以清晰界定,各类“山寨”现象鱼龙混杂。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对于各种“山寨”现象,是否侵权还是要具体分析、依法定位。与会专家也认为,对于“山寨”现象中的模仿现象,应当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合理模仿创新并重:对于“山寨”产品模仿足以造成混淆的,侵犯专利技术和商标专有权的, 坚决以侵犯知识产权论处;对于“山寨”现象中的合法模仿及其基础上的持续创新则应予以倡导。“‘山寨’现象有其技术因素和市场因素。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内,‘山寨’现象在模仿中的大胆创新,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表示。

  对于“山寨”现象该如何因势利导?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媒体的舆论引导至关重要,应该厘清“山寨”概念,不能一味炒作流行词汇。政府也应该利用这一机会,引导和教育公众什么是积极的创新,什么是侵权违法。专家讨论的相关内容,本报近期将做详细报道,请予以关注。(记者刘仁 实习记者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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