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韶”商标遭遇侵权 两被执行人赔礼赔钱
〖2009-3-24 13:5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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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执结两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两名侵犯河南仰韶酒业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被执行人赵永涛、丁俊峰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在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后,表示痛改前非。
    
    “仰韶”商标注册人河南省仰韶酒厂,2005年与河南仰韶酒业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仰韶酒业公司独占使用“仰韶”商标。2006年、2007年工商局查获赵永涛、丁俊峰经营假冒“仰韶”牌商标白酒数百箱。“仰韶”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人河南仰韶酒业公司,为维护其商标使用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俊峰、赵永涛未经许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擅自购进销售假冒商标白酒,侵犯了仰韶酒业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影响了韶酒业公商品市场,侵犯了仰韶酒业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仰韶酒业公司经济损失35000元。
    判决生效后,丁俊峰、赵永涛未自动按判决履行。仰韶酒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向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向二人讲明不按通知履行的严重后果。结果双方很快和解执行,二人书面向仰韶酒业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损失,并表示永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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