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形象八类渔女商标已“回家”
〖2009-3-10 8:3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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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珠海新闻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潇湘
    记者昨日(9日)从广东省珠海市旅游局获悉,我市申请“珠海渔女”的30类商标,目前已有8类获得国家商标总局批复,我市城市形象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申请过程历时多年
几年前,珠海渔女商标管理还处在放任自流的状态,食品、箱包、服装等企业纷纷将渔女注册成自己的商标,如某啤酒企业,以“海珠”加“渔女图形”注册了5个啤酒商标,珠海市政府手中却一个渔女商标都没有。
2005年初,本报以4个版的篇幅深入报道珠海渔女著作权归属、商标使用等问题,引起各界高度重视。当时珠海在各类推介活动中,长期使用珠海渔女作为珠海形象标识,如果被别人抢注,控告珠海相关部门侵犯他人商标使用权,珠海旅游工作开展将十分被动。当年4月,市旅游局出资10万元,向国家商标总局正式申报,注册珠海渔女文字及图形商标。
 “经过商标管理部门搜索,别人没注册过的渔女相关商标,我们全注册下来。”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当时共申请了30个类别。日前已有8大类商标获得批复,剩余类别项目也多在批复、下发过程中。
重点防止渔女被“抹黑”
 “我们算是完成了第一步:防止渔女形象被负面使用,进而影响到珠海的形象,就像有人用‘中央一套’去注册安全套商标。”该负责人表示,为此,他们在申请注册过程中仔细研究,优先申请可能出现问题的商标类别项目。同时,珠海拥有商标后,其他单位进行商标侵权的难度会加大,可令部分人“知难而退”。
该负责人表示,完成商标申请后,下一步将研究开发利用珠海渔女的商标、图形,比如有偿授权合适的企业使用。
现在珠海渔女价值有多大?日前我市出台的《2008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结果报告》中可见一斑:全市36个景点及旅游产品中,“珠海渔女”以48.48%的比例,成为国内游客对我市景点及旅游产品印象最深的部分,比第二名高出13个百分点。(韩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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