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到底花落谁家
〖2004-7-16 13:4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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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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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商报消息:
“家家”酒在山西家喻户晓,但商标到底为谁所有?这起诉讼已经历时近3年了,但还没有终结。7月14日,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关于“家家”商标侵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从山西汾酒董事会获悉,该公司于2004年6月3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4)第1812号《关于第1526615号“家家”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结果为:对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家家”商标予以撤销;当事人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家家”商标之争历时久矣,为此双方不惜对簿公堂。
在商标之争中,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声称,该公司于1999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家家”商标,并为保证“家家”产品的上市和产品质量兴建了厂房和先进的生产线。2001年2月21日,国家商标局正式给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注册了白酒产品的“家家”商标。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认为,山西汾酒违反《商标法》,与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家家”商标的同类产品白酒上使用“家家酒”作为商品名称在山西各地广泛销售,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山西汾酒停止生产销售“家家酒”,赔偿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期间的全部利润。
2002年12月30日,山西汾酒收到山西省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山西汾酒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家家酒”商品,同时赔偿原告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2001年至2002年6月利益损失836.886757万元,山西汾酒在2002年7月1日起至停止侵权行为止期间生产、销售“家家酒”的全部利润归老传统所有。
但山西汾酒表示,汾酒厂1999年7月开始研发“家家”,早于“老传统”10月注册就开始生产“家家”酒,同时两家企业曾经有过“密切合作”,其间“老传统”获取了汾酒研发“家家”酒的商业秘密,恶意抢注了“家家”酒品牌。“老传统”应该注销“家家”品牌商标,“家家”酒的使用权汾酒在先,而“老传统”是恶意抢注。
山西汾酒于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不当注册商标“家家”进行撤销。虽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家家”商标予以撤销,但此起诉讼纠纷显然没有完结,“家家”花落谁家尚属悬念。
2004年7月12日,山西汾酒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中行初字第588号《参加诉讼通知书》。称其已受理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诉讼案,并通知山西汾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该公司董事会表示,公司将就有关“家家”商标纠纷案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同时,该公司昨日发布关于2004年上半年业绩增长的公告。该公司称,2004年上半年,本公司整体运行状况稳定,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对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影响。经初步估算,本公司上半年实现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50%以上(未经审计),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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