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岁”状告“五粮液”赔了?
〖2004-7-15 15:0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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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食品中国网消息:
近日从四川五粮液公司获悉,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五粮液与西安万岁营养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案,原告西安万岁公司已经在开庭前撤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22日做出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并由原告承担。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审监部的范先生告诉记者,“万岁”牌白酒的生产者既不是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也不是五粮液集团公司。他不愿意透露谁是生产者,只是说“万岁”白酒2001年后就没有生产了;现在市场上已经几乎没有该产品销售了。范先生称至此此案已经了结,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新闻回放:
今年4月份,西安万岁营养工程有限公司状告四川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7月21日,“万岁”与“五粮液”对簿公堂。原告在诉状中称:万岁公司1996年受让四川省富顺县曲酒厂的“万岁”商标,该商标注册的使用范围是“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3类商品”,包括果酒(含酒精)、开胃酒、酒(饮料)、鸡尾酒等。此后该公司将“万岁”商标用于生产销售酒类产品,并与他人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等。2001年10月底该公司发现,其经销商和“万岁”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纷纷与公司解除合同,原因是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在各地宣传与其同名的产品“万岁”酒,导致该公司产品销量大幅下降,大量原材料及产品过期变质。因多次协商无果,“万岁”于今年4月将“五粮液”起诉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万岁”商标的侵权商品,并赔偿包括原材料在内的各项损失费1578万余元。
庭审中,五粮液集团认为,自己的产品使用了万岁商标,有侵权行为存在,但原告有扩大损失的嫌疑。而且因五粮液集团生产的是浓香型白酒,而万岁公司生产的是保健酒,该保健酒不在其注册商标使用范围内,所以五粮液集团的行为并未对其造成侵权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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