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企业侵权“AB”商标受重罚

〖2004-7-13 11:1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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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商标被侵权案,终于有了圆满结果。
 
    10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上海迪安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商品名称中包括“AB”字样的保健裤,并在国家级主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判被告上海迪安针织服装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30万、判被告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AB集团是国内内衣行业上的一家重点骨干企业,其“AB”商标在2000年9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同时,AB保健内裤已获得国家专利。然而,早在4年前,在上海等地的一些批发市场上和小商品市场上就大量出现了被告生产的“全棉AB抗菌保健裤”等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了AB集团的品牌声誉和经济。 

  AB集团发现后,曾多次组织专职打假人员前往上海等地查找假冒源头,并向江苏省工商局商标处申诉,请求帮助。今年5月8日,AB集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上海尤迪安皮业服装有限公司、上海迪安针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侵犯“AB”商标权的产品,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帮助上述供货商销售侵权产品。AB集团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生产、销售行为,并销毁全部侵权商品和侵权商标标识,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道歉。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原告江苏AB集团有限公司的利益,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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