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著名商标“符合条件即续展”

〖2009-1-5 8:2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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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沈阳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今后,企业已拥有的沈阳市著名商标到了续展期时,不必再履行较复杂的重新认定手续,只要向沈阳市工商局商标监管部门递交一张申请续展表格即可。这是1月4日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商标处了解到的。

  据介绍,按原规定,市著名商标每3年到续展期时,须经过较为复杂的重新认定程序,才能继续续展。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更加有利于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沈阳市工商局作出了“沈阳市著名商标到期后不再重新认定,只要够条件可继续续展”的新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到了续展期的沈阳市级著名商标所有人,只要向沈阳市工商局商标处递交一张申请表格,经简捷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即可续展。 (记者 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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