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广西著名商标”增8件 缺旅游文化品牌

〖2008-12-25 10:02: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桂林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潇湘
 


    记者从广西桂林市工商局了解到, 2008年广西著名商标日前“出炉”,我市有8件商标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至此,全市共有33家企业的36件注册商标被评定为广西著名商标。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桂林企业在加强商标管理的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旅游、文化、农业品牌已成当务之急。

  我市有8件商标榜上有名

  据了解,经广西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自治区工商局认定“金鸡”等 50件注册商标具有广西著名商标资格,有效期自今年12月至2011年 12月。其中我市“荔波”等 8件注册商标名列其中。

  此次我市获广西著名商标的分别有:桂林市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剑石”商标、桂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桂药”商标、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荔波”商标、桂林洁伶工业有限公司“洁伶”商标、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桂容”商标、桂林市漓江酒业有限公司“漓江牌”商标等8件注册商标。其中,除“荔波”商标是延续认定广西著名商标外,其余7件商标是首次认定。

  至此,全市共有33家企业的36件注册商标被评定为广西著名商标,其中的“三金”、“漓泉”和“天和”3件商标还是中国驰名商标。

  企业应配备专员管理商标

  市工商局商管科有关负责人说,我市注册商标从2001年的1600件增长到现在的4300件,每年商标注册申请量以30%的速度增长。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把打造商标品牌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他们在抓好产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提高品牌信誉,做大做强企业商标,商标注册组成形式也由过去注册单一文字商标向注册图形商标转变,还首次出现了特色产业的著名商标,但从商标战略的角度看,仍存在很多问题。

  该负责人说,目前我市单个企业商标品牌的发展极不平衡,以我市产值上亿元的大中型企业为例,有的企业已拥有近100件注册商标,有的企业尚未有一件注册商标;在名牌战略发展的方向和战略目标上,政府应加强桂林名牌战略规划;企业应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商标管理,避免商标被外地企业抢注。

  培育特有品牌是当务之急

  据了解,目前我市还没有农业企业和农产品、餐饮业的著名商标,而桂林作为闻名于世的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旅游服务方面的著名商标很少,文化和宾馆服务业更无著名商标,这与桂林的形象极不相符。

  市工商局商管科有关负责人说,在培育和提升桂林工业品牌的同时,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旅游、文化、农业品牌仍是当务之急。

  该负责人说,商标获评广西著名商标对企业对产品都是有益处的。产品品牌被评选认定为全区著名商标后,注册人可以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广西”字样的企业名称或者商号;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标明“广西著名商标”的字样或者标志并同时标明认定有效期等。

  注册人如果遭遇商标侵权案,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止和处理。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