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10年“玉堂”之争双方言和
〖2004-7-12 22:4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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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着“玉堂”这一“中华老字号”的使用,山东济宁两家企业所展开的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近日经省高级法院民三庭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济宁玉堂酱园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济宁玉堂酿造总厂,是一家拥有300年历史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在山东省许多地方,如果提到“玉堂酱园”,人们就会想到以玉堂酱菜为代表的玉堂系列产品;可吃到嘴中的酱菜产品,究竟是不是正宗,许多人就不明就里了——因为除了济宁玉堂酱园有限责任公司外,还有一家名为济宁玉堂酱油厂的企业,也在生产酱菜系列产品。
出现这种局面,有着特定的历史渊源:玉堂酱园公司前身济宁玉堂酿造总厂,是生产“玉堂”系列产品的正宗企业。但早在1979年,当地有关部门决定济宁玉堂酿造总厂上马啤酒项目,便将其酱油、食醋等产品扩散给郊区公社酱油厂生产,经批准成立了济宁玉堂酱油厂。在当时,面对这样的处理,双方相安无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双方自1994年起,就因济宁玉堂酱油厂使用“玉堂”二字,开始了近10年的法律纷争。 1994年,原济宁玉堂酿造总厂以济宁玉堂酱油厂侵犯其“玉堂”厂名和商标为由起诉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济宁玉堂酱园有限责任公司又向临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济宁玉堂酱油厂停止使用含有“玉堂”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责令其在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销毁被侵权的产品及标识,并在一家全国性的报刊上刊登启事消除影响等。在一审判决支持其部分诉讼请求后,玉堂酱园有限责任公司仍认为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全部保护,进一步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支持其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面对两家企业所用“玉堂”字号的冲突,山东省高级法院民三庭对本案进行了慎重研究,考虑到本案的历史渊源和两个企业今后的发展,提出了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审理思路。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两家企业从尊重历史、考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自愿达成了协议:玉堂酱园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济宁玉堂酱油厂按双方约定的期限有偿、合理使用“玉堂”字号,玉堂酱油厂每年向玉堂酱园有限责任公司支付7万元的使用费用,仅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玉堂”字号。除企业名称之外,均不得使用“玉堂”字号及“玉堂系列”、“中华老字号”等任何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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