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发收回商标使用权

〖2008-12-23 8:1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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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京华时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红叶
 

    
    耗时一年的“超市发”红绿商标之争终于告一段落,今后悬挂绿色“超市发”标识的便利店将从北京市场消失。昨天(22日),记者从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超市发连锁)获悉,因为获得了法院判决的支持,超市发连锁将收回其持有股份的北京超市发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超市发商业)对超市发商标的使用权。 

    在北京市场中,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两种超市发门店,一种商标标识以红色为主,主要经营卖场、综超业态,归属超市发连锁所有;而另一种则是悬挂绿色标识的超市发便利店,属于超市发商业所有。去年年底,就商标的使用权问题,超市发连锁向海淀法院提起了诉讼,昨天(22日)超市发连锁法务部负责任人告诉记者,刚刚公示的法院判决支持了超市发连锁收回商标使用权的诉讼请求。 

    超市发连锁总裁李燕川表示,由于绿牌超市发便利店没有统一的管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也无法保证,给超市发的声誉带来了恶劣影响,同时有些供应商也将商业连锁公司误认为一家企业,向超市发连锁索要超市发商业拖欠的货款,因此超市发连锁决定通过诉讼收回对超市发商业的企业名称授权。 

    经过将近一年的审理,海淀区法院支持了超市发连锁的诉讼请求。判决书表示,超市发商业在经营中使用了与超市发连锁注册相似的标识,尽管存在字体和颜色的不同,但未构成实质性差异,在公众间也产生了关联混同甚至完全混同的效果,因此判决超市发商业停止使用超市发字号、超市发文字及图案商标并不得授权他人使用。 

    超市发连锁法务部负责人表示,由于超市发商业的管理者早已不知下落,根本无法执行判决,因此超市发连锁只能等到上诉期满后逐一与使用绿色商标的超市发便利店进行沟通,要求这些门店停止使用超市发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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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2000年,超市发连锁出资200万元成立了超市发商业,主营便利店业态,并授权其使用“超市发”的企业名称与商标;而超市发商业为了区分不同于超市发连锁的经营业态,在保留商标图案和文字的同时将底色由红色改为绿色。
                                                                                        (记者 古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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