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雅眼镜”侵权 被判赔偿日商2万元

〖2004-7-12 22:4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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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上海、乌鲁木齐两地后,日本“豪雅”又将维权官司打到南京。去年年底,日本“豪雅”状告“南京豪雅”侵权,要求南京豪雅更改企业名称和店牌,并赔偿100万元。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的一审判决,日本“豪雅”获赔2万元。 

    去年年底,日本HOYA株式会社和豪雅(广州) 光学有限公司联合将南京豪雅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豪雅”)告上法庭,认为他们在店牌上突出使用“豪雅眼镜”字样,存在侵权行为。 

    经过审理,南京中级法院认为,日本HOYA株式会社拥有“豪雅”的商标权,5年前注册的南京豪雅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豪雅”字号,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使用权的侵犯,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对日本HOYA株式会社厂商名称的侵害,因此不用更改企业名称。被告店牌上突出标注“豪雅眼镜”,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使用、专用权,应该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据悉,目前日本“豪雅”已将此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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